根據穗港集團〔2022〕159號文(wen)相關要(yao)求,為做(zuo)好南沙“一帶一路”(亞洲)貨物中轉樞紐項目扶持資金(2021年度)資料審核和資金支付工作,請(qing)符合(he)條件的(de)申請(qing)人在(zai)規定期限(xian)內(nei)提交申請(qing)材料,超過(guo)時(shi)限(xian)不予(yu)受理。
特此(ci)公告。
廣州港集(ji)團有限(xian)公司
2022年8月8日
相關附件: | 南沙“一帶一路”(亞洲)貨物中轉樞紐項目扶持資金(2021年度)申請指南.docx |